官户

①南朝、隋、唐的罪役户。《隋书·麦铁杖传》:“陈太建中结聚为群盗,广州刺史欧阳頠俘之以献,没为官户,配执御伞。”《唐律疏议》卷三:“官户者亦谓前代以来配隶相生,或有今朝配没,州县无贯,唯属本司。”又卷六:“官户隶属司农,州县元无户贯。”至金代则仅以“没入官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”(《金史·食货志一》)。②宋代指品官之家,享有免役免税等特权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:“田归官户不役之家,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。”又同书上六:“进纳、军功、捕盗、宰执给使,减年补授,转至升朝官,即为官户。身亡,子孙并同编户。”

本文来自投稿,不代表欣标博客立场,如若侵权,请联系处理:https://www.yijing21.cn/baike/1498.html

鹤轩的头像鹤轩管理员
上一篇 2024 年 6 月 3 日 01:08
下一篇 2024 年 6 月 3 日 01:10

相关推荐

分享本页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