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户

十六国、东晋、南北朝时期,各族统治阶级将所俘虏的民户配置各地,归军队管辖,称营户。他们从事耕田、畜牧、匠作等生产劳动,生产物大都充作军队将士给养;有时亦被迫当兵。其身份低于平民。《魏书·高祖纪》:“〔延兴元年〕沃野、统万二镇敕勒叛,诏太尉陇西王源贺追击至枹罕,灭之,斩首三万余级,徙其遗迸于冀、定、相三州为营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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